蘋果公司在美國專利和商標局的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對本案所涉專利的有效性提出質疑。兩家公司在2019年已經基本停止斗爭,并簽署了一項價值數十億美元的協議,讓蘋果繼續在iPhone中使用高通基帶芯片。該協議包括蘋果對高通公司數千項專利的授權,但允許專利委員會的訴訟繼續進行。
委員會在2020年維持了高通的這些專利,蘋果公司于是向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提出了上訴,原因是高通可以在許可到期后再次起訴它(最早于2025年),而聯邦巡回上訴法院以缺乏資格為由駁回了該案,認為蘋果再次被起訴的風險是推測性的。
高通公司再次辯稱,蘋果公司沒有表現出具體的傷害來證明上訴的合理性,就像在高等法院駁回的"實質性相同"案件中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