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業主:升值空間和爛尾程度決定自救成敗,眾籌資金更需審慎管理
11月19日,云南昆明高新區財興盛大廈的業主們終于拿到了遲到六年半的房產證,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對財興盛大廈小區維權委員會(以下簡稱“維委會”)委員、小區業主周先生進行了采訪。周先生有建廠的經歷,對工程的建設流程有一定經驗,且購買的是戶型較大的住宅,過去的六年半中,他與其余十四位維委會委員共同爭取,起到了牽頭的作用。
資金管理是維權自救的關鍵節點之一。2014年維委會成立之后注冊登記了“昆明市滇緬大道財興盛經濟信息咨詢部”,用以管理籌集的1176萬元資金。周先生強調,“不能再把這筆錢放到開發商那里了,因為他資金鏈斷了”,高新區政府則明確稱“不能沾錢”,因此,維委會成立了信息咨詢部,以周先生的名義在銀行開了公戶,并刻印章三個,交由三人共同管理,“這樣資金就不容易出問題。”周先生介紹道。
周先生認為,業主維權的最大動力之一是經濟上的權衡。業主購房時的房價約為每平米3000元,自籌后每平米實際價格仍在4000元以內,比如今每平米8000元左右的市價更低。“一定是在房價相對低的情況下再自救,你湊錢的可能性就大了。”周先生說。此外周先生還提到,樓盤爛尾的程度也對維權的可能性產生影響,爛尾程度較輕的情況下,業主們可以相互帶動,這也正是財興盛大廈的具體特點。
房地產開發業內人士:樓盤爛尾有深淺,業主自救路漫長
沈陽泰華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銷售總監王海從開發商的角度,在接受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采訪時對各地出現的爛尾樓情況做了分析。王海認為,爛尾有“淺爛尾”和“深爛尾”之別,兩者最根本的差異在于開發商是否還有繼續建造的能力,前者的資金斷鏈或只因政府調控限購導致,通過融資存在回暖可能,后者則徹底出現資金鏈斷裂,達到了退房的狀態。
王海說,應對爛尾樓,普通的表面解決方案是政府介入與新房地產商的接盤,通過司法程序對原開發商進行處罰。然而,在前期的熱處理后,原開發商或已無力補償,且購房者并非是優先受償方,解決進程恐在后期陷入冷處理狀態,購房者精神上和物質上都會受到沖擊。王海分析,正因如此,購房者才會決心要“抓住自己的命運”,主動出擊尋求自救,嘗試復活爛尾的樓盤。
盡管如此,“自救的風險還是非常大的,”王海說,“你(業主)已經算開發商的角色了。”自救款的預算和監管、工程監理專業部門的聘請、如何做土地權屬的報建主體、如何與政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等,都是擺在選擇自救之路的業主們面前的難以忽視、必須解決的問題。
至于南陽鉑金時代提出的“每平方米加價850元”,王海認為,房產值、地值等隨著時間推移已經有較高的漲價幅度,因而“從單一的開發商市場來講,不見得是完全錯誤的。”但是,王海指出,從開發商的責任的角度而言,“這是完全錯誤的”,因為開發商已經成為了逾期方和違約方,“你(開發商)的紅利是建立在自身基礎之上的,不能要求第三方來幫助產生你的紅利。”王海說。
法律界人士:眾籌自救不提倡,應對爛尾還需依靠法律
上海秦兵律師事務所顧問、知名房地產維權律師秦兵在接受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采訪時,明確警醒遇到類似情況的業主:籌款自救風險太大,最終大概率失敗,成功的案例僅是鳳毛麟角,不值得借鑒。選擇自救面臨的一大風險在于“所有權的不確定”。秦兵說:“只要沒有辦理完房屋所有權證的轉移,工程所有權都歸開發商所有。”在開發商破產的情況下,樓盤則被抵押。“并不是業主出了錢,蓋完房子所有權就一定歸業主。”
秦兵建議面臨樓盤爛尾的業主應遵循以下步驟:首先,建立組織,確立組織核心,對領頭者給予巨大的寬容;其次,及時尋求施工方面、財務方面和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幫助;第三則是“一定要找法院通過司法解決”,凍結開發商的所有權,固定所有權的邊界,解決所有權不穩定的問題,進行破產重組,保護不動產的轉移。此外,業主應請求行政部門提供相應圖紙,即產權清冊、面積清冊等技術數據,以進行之后的復工,確定復建所需的價格。
秦兵一再勸阻業主一開始就進行自籌,并不斷強調法院參與的重要性,“如果所有權不進行保護,中間不知道會出多少麻煩和變數,”秦兵說,“一定要用司法的力量,法院就是在關鍵時刻來保護我們權益的,別不舍得用。”秦兵呼吁遭遇爛尾樓項目的業主要丟棄觀望的心理,“(業主們)應當有一個積極的心態,一定要非常主動地積極行動。”
監制:白中華
記者:楊昶
編輯:劉紅偉 王一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