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保險是針對不斷加劇的網絡攻擊頻率和強度所研發的。在上世紀90年代,這一險種在美國誕生。當企業成為網絡攻擊目標或其需為客戶損失承擔責任時,該險種可彌補企業及與之相關的第三方損失。
在亞洲市場,與日益提升的網絡安全市場產值相比,這一險種的投保率嚴重不足,仍處于市場開拓階段。京東安聯財險全球企業與特殊風險金融險高級核保人路默林分析稱,一大重要原因是,在網絡風險事故中,無法清晰界定企業和個人在搜集、存儲、處理和使用信息過程中的責任,以及在出現事故賠償時無法找到合適的法律依據。
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出臺,或改變網絡安全保險的供需格局。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王民表示,個人信息保護法為我國網絡安全保險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制度基礎,特別是明確了個人信息處理者對于信息泄露的法定補救與通知義務,并確立了個人信息侵權的“過錯推定”歸責原則及有關公益訴訟制度,提高了個人信息處理者的民事責任風險及其通過網絡安全保險轉嫁風險的需求。
慕尼黑再保險預計,到2025年,全球網絡安全保險市場規模將達約200億美元。有觀點認為,隨著法律制度基礎的完善,該險種將逐漸從歐美市場擴散至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市場。
王民認為,網絡安全保險的發展,不僅需要完善的網絡法律體系,還需要打造網絡安全保險的生態體系,需要保險人、再保險人、保險中介機構、網絡安全科技公司、保險科技公司、律師等專業機構與人士的參與,特別是需要提高保險業的網絡安全風險管理水平與能力,為被保險人提供一站式的保險與風控解決方案。
在我國,能提供網絡安全保險的相關產品和承保能力的機構主要是少數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保障內容主要包含三方面:利潤損失、鑒定服務及數據恢復、法律成本等。“隨著市場快速發展,索賠量快速增加,網絡安全保險理賠處理時更強調時效性,理賠周期較短,對保險公司現金流影響更大。”路默林認為,這對該險種的承保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