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指出,銀保監會系統要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全力支持國內國際雙循環,積極探索促進科技創新的各種金融服務,持續促進擴大內需,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積極發展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信托,加強外貿領域綜合金融服務,穩步推進銀行業保險業高水平對外開放。
要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整體效能。保持對經濟恢復的必要支持力度。強化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持續加大首貸、續貸、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加強民生領域金融支持。推動發展養老、健康、責任、巨災等保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要毫不松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保持宏觀杠桿率基本穩定。嚴格落實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點房地產企業融資管理規定。繼續做好不良資產處置。加快推動高風險機構處置。完善重大案件風險和重大風險事件處置機制。加大對非法金融以及“無照駕駛”打擊力度。積極防范外部風險沖擊。
要大力規范整治重點業務。持續整治影子銀行,對高風險影子銀行業務的新形式新變種露頭就打。對理財存量資產處置不力的機構加大監管力度。深入整治保險市場亂象。大力整治名實不符金融產品。會同有關部門深化債券市場改革。
要切實加強對互聯網平臺金融活動監管。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一視同仁。加強對銀行保險機構與互聯網平臺合作開展金融活動的監管。堅決遏制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防止資本在金融領域的無序擴張和野蠻生長。
要持續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改革優化銀行保險機構體系。支持中小銀行多渠道補充資本金,繼續推動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補充資本,推動大型銀行向中小銀行輸出風控工具和技術。有序推進省聯社改革試點。推進村鎮銀行改革化險和兼并重組。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鞏固車險改革,持續深化意外險和健康險改革,推進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和保險營銷體制轉型變革。
要持續提升公司治理和內控管理水平,落實股東承諾制。加強股東穿透審查,依法規范大股東行為,持續清理違法違規股東,建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常態化公開披露機制。加強關聯交易監管制度建設和系統建設。提升董事監事履職能力,完善董事會監事會運行規則。大力倡導合規文化建設。
要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提高嚴格執法能力,對重大風險和重大案件,做到執法必嚴、過罰相當。提高全流程監管能力,強化事前預警和早期介入,強化事中干預,完善事后風險處置機制。提高協同監管能力和科技運用能力。
會議強調,做好2021年各項工作,必須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方針,充分發揮全面從嚴治黨引領保障作用。全面加強政治建設。堅定不移深化反腐敗斗爭,嚴肅查處重大風險事件背后的利益輸送、監管失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