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2023年7月,證監會印發《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工作方案》(下稱《方案》),合理優化公募基金證券交易傭金制度。根據《方案》部署,證監會研究制定《規定》,優化完善交易傭金分配制度,進一步強化對公募基金證券交易傭金分配行為的監管。
據介紹,《規定》共十六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合理調降公募基金的證券交易傭金費率;二是降低證券交易傭金分配比例上限;三是強化公募基金證券交易傭金分配行為監管;四是明確公募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傭金年度匯總支出情況的披露要求。
其中,關于合理調降公募基金的證券交易傭金費率方面,《規定》明確,被動股票型基金產品不得通過證券交易傭金支付研究服務等費用,且股票交易傭金費率原則上不得超過市場平均股票交易傭金費率水平;其他類型基金產品通過證券交易傭金支付研究服務費用的,股票交易傭金費率原則上不得超過市場平均股票交易傭金費率水平的兩倍。
關于降低證券交易傭金分配比例上限方面,《規定》明確,一是對權益類基金管理規模不足10億元(人民幣,下同)的管理人,維持傭金分配比例上限30%;對權益類基金管理規模超過10億元的管理人,將傭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調降至15%。二是明確券商交易模式和租用交易單元模式并存情形下交易傭金分配比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