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表示,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是銀行業保險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穩步推進養老金融改革發展的重要舉措。試點工作有利于豐富第三支柱養老金融產品供給,培育投資者“長期投資長期收益、價值投資創造價值、審慎投資合理回報”理念,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需求。
結合國家養老或金融領域改革試點區域,銀保監會選擇“四地四家機構”進行試點,即工銀理財在武漢和成都、建信理財和招銀理財在深圳、光大理財在青島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試點期限一年。試點階段,單家試點機構養老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總規模限制在100億元人民幣以內。
銀保監會從五個方面對試點理財公司提出了要求:
其一,試點理財公司應當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發揮理財業務成熟穩健的資產配置優勢,創設符合長期養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點的養老理財產品,推動養老理財業務規范發展,積極拓寬居民財產性收入渠道。
其二,試點理財公司應當建立試點工作領導機制,明確各項職責,加強制度建設,保證必要資源投入,建立與養老理財相適應的治理架構、管理模式、投研能力和考核體系等。
第三,試點理財公司應當嚴格按照理財業務現有制度和養老理財產品試點要求,規范設計和發行養老理財產品,做好銷售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保護等工作,確保審慎合規展業,守住風險底線。
第四,試點理財公司應當結合試點地區情況,穩妥有序開展試點,健全養老理財產品風險管理機制,實施非母行第三方獨立托管,引導形成長期穩定資金,探索跨周期投資模式,積極投向符合國家戰略和產業政策的領域,更好支持經濟社會長期投融資需求。
此外,銀保監會還要求,各理財公司應當規范養老理財產品名稱使用,持續清理名不符實的“養老”字樣理財產品。銀行業理財登記托管中心配合做好養老理財產品信息登記和清理規范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