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醒:開車鳴笛必須遵循緊急、必要原則。隨意鳴笛不僅會刺激其他駕駛人,誘發路怒,也屬于噪聲污染的一種,對于交通管理和社會和諧都是不利的。
一位老人清早在路邊散步時,因為突然受到一聲汽車喇叭的驚嚇而倒地身亡。家屬認為按喇叭的司機存在重大過錯,隨即將其告上法庭,索賠34萬余元。
前不久,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認定本次交通事故的損失應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開江支公司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認定責任比例為駕駛員張某承擔15%、謀道鎮村建中心承擔5%,三方共計賠償15萬余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擔。
車輛起步鳴笛惹出禍
2018年夏季,72歲的張某和妻子石某,從重慶市萬州區來到事發地湖北省利川市旅游避暑。7月21日早上8點,夫妻倆吃完早飯后出門散步,走到一個小區門口時,他們遇到了一位朋友,三人便聊起天來。
這時,一輛垃圾運輸車正在5米外的街道上清理垃圾。垃圾清理完要離開街道的時候,司機張某為了引起行人的注意,就按了一下車上的汽喇叭。喇叭聲響起,正在聊天的張某嚇了一跳,摔倒在地上且后腦著地。司機張某并沒有意識到自己的一聲喇叭響闖禍了,他繞過老人,開車離開事發地。
之后,120到達現場,急救人員發現老人已經出現了呼吸急促、全身抽搐的癥狀。急救人員一邊搶救,一邊將老人轉運到距離最近的醫院。但最終老人還是因為呼吸循環衰竭、腦出血搶救無效身亡。
事發后,張某的妻子石某了解到,鳴笛駕駛員張某當時受利川市謀道鎮村建中心委托去事發道路進行作業。因此石某將駕駛員張某、謀道鎮村建中心以及保險公司告到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
石某認為,就是由于當時車輛的喇叭超出了尋常的音量,才導致丈夫受驚嚇倒地并且死亡,駕駛員應當承擔主要責任。駕駛員張某覺得自己很無辜,他認為自己只是按了一下喇叭,張某突然倒地是自身疾病問題,跟他按喇叭并無因果關系。
本來是看到有老人在路邊才鳴笛提醒,沒想到因此導致老人被嚇摔倒死亡,要賠幾十萬元,駕駛員感到很委屈。
有當地市民聽說此事后也頗不理解。“啥子都想要賠錢,喝水遭嗆死了是不是要找水務局賠錢?如果要賠錢應該找國家賠,因為考駕照的時候就有一條車輛起步鳴笛的規矩!”重慶市民彭峰說。
禁鳴區鳴笛構成違法
法院相關人員為了進一步了解事情的經過,來到事發地,發現街道邊上設置有明顯的禁止鳴喇叭的標志。經查證,駕駛人張某沒有運輸垃圾資質。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副院長馮綱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現場的證人證言基本能夠證明一個事實,就是案發當時的喇叭聲很大,喇叭聲響過以后,有一個老人應聲倒地。
但事發后,當地交警部門并沒有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而是出具了一個情況說明。這份情況說明顯示,無法確定喇叭音量分貝,老人的倒地與車輛的喇叭聲有無因果關系也無法確定。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君茹表示,當時這個地方是禁鳴區,駕駛員是在禁鳴區鳴笛。無論其鳴笛的原因以及鳴笛分貝大小,駕駛員張某在禁鳴路段鳴笛,行為已經構成了違法。
審理中,萬州法院結合對這起事故的司法鑒定書認定,駕駛員張某的鳴笛行為是老人倒地后死亡的誘發因素,二者具有因果關系。
駕駛員張某以未參與鑒定為由提出質疑,請求由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學重新鑒定。最終,鑒定認為駕駛員張某的鳴笛行為是老人倒地后死亡的誘發因素,二者具有因果關系。法院依法對第二份鑒定予以認可采信。
管君茹告訴記者,賠償的責任比例,也是考慮到原告自身疾病比較重。他的疾病和體質導致了他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刺激,導致這樣的后果產生。如果對那個駕駛員處罰過重,也是不公平的。
別讓禁鳴規定淪為一紙空文
隨著機動車保有量的急劇增長,亂鳴笛帶來的危害也日益明顯。基于此,越來越多的城市將治理機動車亂鳴笛提上了日程。據了解,北京、上海、廣州、西安等地已經明確劃定禁止鳴笛區域,而且正在不斷擴大禁鳴區域的范圍。
長期以來,由于取證難等問題,交警部門對于違反禁止鳴笛規定的違法行為處罰較少,一些地方雖然出臺了禁鳴規定,但因為沒有落實相應處罰措施,這些規定并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甚至淪為一紙空文。以至于目前有不少駕駛員并沒有形成文明、守法鳴笛的意識,甚至不加節制地隨意鳴笛制造噪聲污染。
“重慶法院的這個判例對于其他駕駛人也有警示意義,為那些依舊在開車時亂鳴笛的駕駛人敲響了警鐘。”北京德恒重慶律師事務所李建律師說,機動車鳴笛應該遵循遇到緊急情況、確有鳴笛需要時才鳴。但是,不少機動車駕駛人卻沒有很好地遵循這一原則,鳴笛太過頻繁、隨意,起步鳴笛、等紅燈也要鳴笛,甚至是莫名其妙地突然鳴笛。這看似一件小事,實則危害不小,一方面隨意鳴笛會刺激其他駕駛人,誘發路怒;另一方面,隨意鳴笛也屬于噪聲污染的一種,對于交通管理和社會和諧都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