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的意見》(工信部通裝〔2021〕103號,以下簡稱《意見》)有關要求,受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委托,我中心組織開展汽車數據安全、網絡安全、軟件在線升級(又稱OTA升級)和駕駛輔助功能情況自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圍
獲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許可的汽車整車生產企業(以下簡稱整車企業)。
二、自查內容及方式
各整車企業對照《意見》要求,對汽車數據安全、網絡安全、軟件在線升級、駕駛輔助功能情況開展自我核查并填寫《汽車數據安全、網絡安全等情況自查表》(見附件)。
各整車企業應積極開展自查,對逾期未上報、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將按照《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有關規定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法依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