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重慶發布通知,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應在主城中心城區范圍內的商業銀行開立唯一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開設的賬戶不得支取現金,不得歸集其他性質的資金,而承租人支付超3個月的租金將納入監管賬戶。
重慶并不是孤例,最近幾個月以來,多個城市都開始行動了。
9月深圳公開征求意見,建立租賃資金監管制度,住房租賃企業應在深圳市轄區內商業銀行,設立唯一的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并簽訂租賃資金監管協議。
9月11日,成都出臺《關于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通知》,要求自9月11日起,新產生的租賃關系,承租人向住房租賃企業支付租金周期超過三個月的,住房租賃企業應將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貸”獲得的資金,需要存入監管賬戶。
10月30日,西安推行住房租賃資金監管通知,該通知前已注冊的“托管式”租賃企業應于2020年11月14日前,選擇一家監管銀行簽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書并開設唯一監管專用賬戶,接受住房租賃資金監管。
租金監管,是什么意思?針對的是誰?對租房者有哪些影響?
顧名思義,房客交給中介的房租,必須交給監管“照看”,不能挪用,不能拿這筆錢來“拆東墻補西墻”,不準用來盲目擴張。
很明顯,多個城市朝“租金監管”開刀,針對的就是長租公寓平臺、租房中介等“二房東”。
對租客來說,過去幾年簡直受夠了租房市場的各種亂象。
拿長租公寓來說,這個行業的發展歷程,幾乎就是剛畢業大學生、寫字樓小白領等“租房小白”的血淚史。
大部分長租公寓和中介的模式,就是高價從房東手里收來房子,再低價租給房客,表面上看起來是吃虧的生意,但很多中介直接收租客1年或2年的房租,給房東卻實行月付或季付。
多出來的錢,繼續去高價收房子,資金以極快速度周轉,試圖擴張規模搶占市場,這種“拆東墻補西墻”的手法,資金鏈必然會有撐不住的那一天。
前段時間,深圳有家中介公司,一次性向租客收取半年或一年的租金,卻按月向房東支付房租,現中介公司將差額租金卷走,人去樓空,導致房東、租客均被騙,房東上門要求租客退房。
成都、西安、天津、上海、廣州,類似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要解決這種亂象,維護房客的權益,最有效的辦法,就是上文提到的“租金監管”,把交上來的房租“專戶專管”,房客的租金不能拿來干別的,不是資本“滾雪球”的工具。
事實上,這個措施是有背景的,今年的租金新規發布后,從明年開始,房東們就沒辦法再“靠房吃飯”了。
在9月初,住建部發了一個通知,《住房租賃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現在已經過了反饋的截止日期,明年大概率會正式實施。
條例包括總則、出租與承租、租賃企業、經紀活動、扶持措施、服務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等8章,共66條。
為了維護房客的權益,通知提到了幾項核心內容,租金監管只是其中之一。
比如,各城市定期發布不同區域的租金指導價,中介不準再搞“高進低出、長收短付”。
比如,合同期內,雙方都不能單方面毀約、漲租,房東不能隨便進租客房子,合同還要備案,有據可查。
要知道,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規范住房租賃的國家級法規,分量之重,可想而知,也難怪短短幾個月時間,諸多城市跟進發布細則。
拿租金指導價來說,這相當于給樓市定下了一個“硬杠杠”,一旦價格發布,就不準房東隨便越過紅線,任意漲租金。
這方面做得最好的,全球公認是德國。
即使房東有正當理由想提高租金,也須經過房客同意,如房客不同意,房東只能提起訴訟,而不能強行提高租金。
早在2012年,德國議會通過了一項法案,允許各州主要地區房租3年內漲幅不得超過15%。
在此基礎上,租金應該按照“指導價格”來制定,超過這一價格的20%,房客可以告房東,如房租漲幅超過50%,房客同意后方可增長,否則房東單方面漲租超50%被認為是賺取暴利,甚至會坐牢。
顯然,把租金管起來只是第一步,租金指導價還有很多“文章”可做。
此外,租房新規還明確了重要的一條: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于居住;同時,設區市應規定必要的居住空間標準,明確符合當地實際的單間租住人數和人均租住面積。
過去這些年來,不少一二線城市出現了群租房、打隔斷,房東、中介們為了賺錢,甚至能把過道拿出來出租,可以說是“無孔不入”,這條規定直接堵上了出租“鴿籠房”的路。
東方證券一份報告預測,目前我國租賃人口預計為1.9億人,租賃市場規模已超萬億元。十年后,我國租賃人口將達2.7億人,整體市場規模將達4.2萬億元。
更重要的是,如今接近2億的租房者,大部分年齡都在20-40歲之間,現在全國流動人口2.8億人,租房者占了絕大部分,他們既是這個國家珍貴的勞動力資源,也是無數家庭外出打拼的“頂梁柱”,讓這個群體住上稱心的房源,讓樓市回歸居住屬性,我們每個人都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