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關于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京政發﹝2011﹞6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轉租轉借行為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23號)等有關規定,產權單位已與上述兩戶承租人解除合同;區房管局決定對王春明處以罰款人民幣貳萬壹仟元整,責令王春明家庭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停發租金補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產權住房,記入不良信息檔案;決定對岳洪嶺處以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責令岳洪嶺家庭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停發租金補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產權住房,記入不良信息檔案。
今后,北京將持續加大對公租房日常巡查力度,及時掌握房屋使用情況,一旦發現有轉租轉借行為的,立即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取消該家庭保障房資格,停發租金補貼,記入不良信息檔案,5年內不允許再申請各類保障房及共有產權住房,并通過官方網站公布,加強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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