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表示,為發揮生物育種創新在塑造農業科技競爭新優勢中的核心作用,并進一步促進和規范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應用相關活動,將支持從事新基因、新性狀、新技術、新產品等創新性強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活動。要求新研發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應比同類已獲批生產應用安全證書的有所突破和創新,不支持低水平、同質化的研發活動。并鼓勵已獲生產應用安全證書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向 優良品種轉育,轉育的品種綜合農藝性狀應不低于當地主推品種。
同時,落實企業在農業轉基因生物推廣應用中的主體地位,支持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促進創新資源互融互促。引導院所高校的優質農業轉基因研發成果按照市場機制向企業集聚。推進轉基因研發科企合作,鼓勵企業、企業與院所高校聯合申報生產應用安全證書,讓企業真正成為研發、應用和貿易的主體力量。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研發成果由市場檢驗。積極開展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配套性、市場成熟度、產品競爭力、技術創新性等綜合評估,遴選出能夠滿足生產需要、符合市場需求、引領未來趨勢的重大成果,打通由研發到應用的關鍵環節,加速成果推廣應用。
另外,農業農村部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規范生物材料流動,強化溯源管理。規定生產應用安全證書所有者承擔該農業轉基因生物從研發、品種選育、種子生產、種子營銷、作物生產貿易到產品退市等全生命周期的生物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發生轉移轉讓轉育等活動的,應明確并落實相關方責任義務,并將轉移轉讓轉育報告納入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中安全管理措施審查范圍,確保順向可追蹤,逆向可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