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融資擔保公司,已全額提取完截至上年年底的盈余公積,本年想用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咨詢以下問題:
問題一:21年產生的未分配利潤是否需計提10%的法定盈余公積之后才能轉增資本?
問題二: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是否有限制比例?
問題三:法人股東做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是否需要繳納稅款?
問題四: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是否需要先轉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專家解答
答復一:
這個沒有嚴格規定。原則上每年末才計提盈余公積。
答復二:
未分配利潤可以全部轉增資本。
但是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是有限制比例的,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答復三:
1、自然人股東要求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應當按照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扣除個人所得稅以后的未分配利潤才能辦理轉增資本的手續。
2、法人股東做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免征企業所得稅。
答復四:
這個沒有具體規定。“股權投資準備”等準備項目屬于所有者權益中的準備項目,是未實現的資本公積,不能用于轉增資本。“資本溢價”、“其他資本公積”、“接受現金捐贈”等項目是所有者權益中已實現的資本公積,可按規定程序審批后轉增資本。
提醒:
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公積的部分,個人股東是否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我國稅法暫時沒有直接的規定。實踐中,監管部門存在不同理解及認定方式,最好需要具體溝通當地稅局。
以上供參考。
Q2、我單位是駐華代表處,本季度收到個稅手續費返還3萬,請問適用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嗎?還是需要繳納增值稅?
問題詳情
我單位是駐華代表處,本季度收到個稅手續費返還3萬,請問適用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嗎?還是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果繳納,使用的稅率是多少,在申報表中的哪一欄填寫?我單位收到的這個3萬,算是不含稅的銷售額,還是含稅價呢?
專家解答
1、本季度收到個稅手續費返還3萬,照樣適用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也就是月度未超過15萬元或者季度45萬元免征增值稅。
2、若是超過了15萬元或者季度45萬元的,則需要交納增值稅,小規模1或者3%。屬于經濟代理服務,填報在服務欄。
收到的這個3萬,是含稅價,需要換算為不含稅的。比如假設按照1%,則不含稅金額= 3萬元/1.01。
以上供參考。
Q3、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第六條確認在2021年收入中的財政資金,是否還能適用財稅〔2011〕70號文中“5年不征稅收入”的政策?
問題詳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下稱“17號公告”)第六條對企業取得政府財政資金的收入時間確認做了規定,并落款公告適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匯算清繳。財稅〔2011〕70號(下稱“70號文”)對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留有5年的“不征稅收入”過渡期。
綜上,按17號公告確認在2021年收入中的財政資金,是否還能適用70號文中“5年不征稅收入”的政策?
專家解答
1、首先5年的“不征稅收入”過渡期僅僅適用于符合70號文條件的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不適用于由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的數量、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全部或部分資金支付的財政收入。
2、因此按第17號公告確認在2021年收入中的財政資金,當然還能適用70號文中“5年不征稅收入”的政策。
3、也就是說只要是符合70號文條件的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都是適用“5年不征稅收入”的政策。
參考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第六條:
六、關于企業取得政府財政資金的收入時間確認問題
企業按照市場價格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等,凡由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的數量、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全部或部分資金支付的,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業取得的各種政府財政支付,如財政補貼、補助、補償、退稅等,應當按照實際取得收入的時間確認收入。
參考二:
《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二、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企業將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