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保險的意義何在?
這個問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回答,畢竟每個人所思考的角度不一樣。有人說保險是騙人的,讓你買的時候說這也保,那也保,結果等真的要理賠的時候,這里也不理賠,那里也不理賠,感覺被欺騙了。
不過也有人認為保險是愛與責任,盡自己對父母、對妻子、對子女的一份責任,給他們一份保障。今天你愛你的家人有多深,你就要為他們的生活提供保障,而最重要的是,即使哪天因為某些原因,你無法再在他們身邊陪伴他們的時候,他們依舊可以擁有足夠的生活保障,而此時也正是保險真正發揮作用的時候。
2018年在一名新華保險公司定州支公司的工作人員介紹下,王先生給他和妻子買了健康無憂重大疾病保險,并按照保險公司的要求,每人每年分別繳納了10956.1元和7781.7元的保費。
不過到了前幾天讓他準備繼續再為妻子和自己續交保費的時候,保險公司通知他們說今年的保費要漲價了。
而且是每人每年多交110 0多塊錢,以后每五年還要漲一次保費,具體漲多少還不知道。遇到和王先生這樣的情況的人還有不少。
投保人都表示對這件事相當的不滿意,當時在購買保險的時候并沒有說漲價的事,而且還是五年漲一次,如果當時工作人員就說了,肯定就不會買這份保險。
保費上調總得有依據吧。可是大家在翻看了厚厚的保險合同之后,卻根本找不到保險公司上調保費的依據。對此,大家都不認可上調保費的事。
那么新華人壽保險公司到底是依據什么,要給投保人上調保費呢?為了弄清楚這個情況,王先生求助了媒體,希望通過記者的幫忙弄明白這里面的原因。
記者了解情況后,陪同王先生一起來到了新華人壽保險公司定州支公司。保險公司的一位經理表示上調保費確有其事,王先生他們購買的保險是一次性繳費的險種,保費是浮動的。
在具體說到原因的時候,經理卻說起了保險公司的本質。經理說他們的保險是商業行為,并不是慈善機構。
可即便說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但是突然要給投保人上調保費,這也總得有理由吧。
隨后這位經理開放翻看王先生他們的投保合同,經過20多分鐘的查找,經理終于從厚厚的保險合同中找到了他們上調保費的依據。
在投保合同上寫著“保險公司有權調整保險費率”。
但是這條充滿霸氣的合同條款,被律師給“懟了”提出了不同的意見。
律師表示保險公司在合同中約定可以單方面調整保費,這個條款排除了投保人不同意調整保險費率的權力,也排除了法律賦予投保人變更保險合同內容需要協商同意的權利。
按照法律的規定,經營者不能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等形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典型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在這樣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向人民法院來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將這個條款視為無效條款或者是格式條款,讓人民法院認定條款無效。
王先生他們認為打官司太麻煩了,雙方最終還是沒能達成一致意見,經過協商,王先生退掉了他和妻子的兩份重大疾病保險。并按照合同的相關約定,承擔了一部分的損失。
其實最近這幾年經常聽到關于投保人退保的事件,說起來主要有幾個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保險從業者的業績壓力是很大的,很多時候為了完成任務,他們會讓自己的親朋好友臨時幫忙辦理保險,然后退保。第二是新推出的險種,保險公司會大力推廣,不少人在辦理后發現不適合,然后退保。
其次某些保險公司對于個別險種的銷售獎勵措施比較大,會促使銷售人員大量推銷該險種,客戶清醒過來之后退保。
在銷售的過程中,業務員沒有講解清楚產品,甚至故意忽略一些對客戶不利的條款,客戶發現后退保。
保險的高利潤導致了大部分保險公司都只注重銷量而不注重質量的情況,他們大量招聘銷售人員,然后想方設法的將保險賣出去,造成的后果就是客戶不滿意,大量退保,嚴重影響自身的聲譽。
最后想說,我們在簽合同的時候,尤其是涉及到自身利益的時候,最好是找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參考一下,防止日后出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