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子彈飛》里面有這樣一句經典臺詞,"得先讓豪紳出錢,帶著百姓捐錢。豪紳捐了,百姓才跟著捐。錢到手后,豪紳的錢,如數奉還,百姓的錢,三七分賬"。
而這句話用來形容直播行業,恰到好處。
近年來,網絡直播行業在繁榮發展的同時也滋生了諸多亂象。在直播間一個個“土豪”瘋狂刷禮物的背后,直播平臺、經紀機構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打賞排名、虛假宣傳等方式炒作網絡表演者收入來誘導用戶消費、獲取關注度、流量等問題層出不窮。
文旅部: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不得誘導用戶消費
對此,7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在官網發布公告,就研究起草的《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文旅部介紹,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作為鏈接直播內容生產者和傳播渠道的中間橋梁,對直播內容有較大影響力,卻處于管理的空白地帶。經過走訪調研,文旅部起草了《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
《辦法》首次限定了經紀人員和網絡表演者的人員配比,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應當配備滿足業務需要的演出經紀人員,演出經紀人員與所簽約網絡表演者人數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100。
《辦法》規定,從事網絡表演經紀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為網絡表演者提供服務,應當通過面談、視頻通話等有效方式對網絡表演者進行身份核實。
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表演經紀服務。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不得以打賞排名、虛假宣傳等方式炒作網絡表演者收入。
此外,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應當加強對簽約網絡表演者的約束,要求其不得以特殊對待、語言刺激、承諾返利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
據悉,該《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介紹,《辦法》首度將網絡表演、網絡主播經紀機構納入行政管理范圍,這一措施對于網絡直播行業整體發展將產生深遠影響。此外,該《辦法》還首次明確限定經紀人員和網絡表演者的人員配比,以保證經紀人員對于主播的監督、管理和提升。
關于《辦法》中要求的加強行業自律,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回應,目前正在籌建網絡表演經紀機構專業委員會,將以專門的行業組織來加強行業自律。通過建立行業黑名單,進行信用管理等方式確立行業公信力并增強行業自律的威懾力。
直播行業亂象由來已久,刷單、刷流量已成常態
直播行業的亂象可謂是由來已久。金光閃閃的直播間背后,是刷單、刷流量、虛假宣傳、誘導消費等等無盡的套路。
據央廣網報道,一個名叫“智嘉”的秀場流量主播自曝,2016年直播火爆時,他的直播間5個月內產生了400多萬元的打賞流水,但只有5萬是真的,其余都是經紀公司刷的。
原來“土豪”刷大禮,全是拼演技。5個月,400多萬元的打賞流水,只有五六萬元是真的——這“含水量”大概跟海洋里的水母差不多了。至此,公眾大概弄明白了一個道理:為什么直播間出手闊綽的土豪們總顯得視金錢如糞土,三五千塊錢的“城堡”“火箭”就跟點贊一樣瘋狂刷,原來這錢真不是個人腰包里掏的,不過是來回點鈔給圍觀者并借此煽情的“公司道具”。
說得更直白一些,這些多金的“土豪人設”,就跟電商APP里泛濫成災的刷單好評一樣,不過是一種誘人上當、催人入坑的氛圍。一方面,它給眾多圍觀的粉絲制造了一種“這個主播有土豪捧著”的錯覺,放大從眾效應,慫恿跟風刷禮;另一方面,跟主播合伙兒唱雙簧,甚至安排兩個假土豪互斗,制造泡沫繁榮,污染行業數據。
與此同時,在一些網購網站上,還出現了買賣粉絲的交易。
圖片來源:淘寶網
據《每日經濟新聞》此前報道,一家在線直播視頻公司的工作人員尹紅(化名)表示,不僅主播可以在網購網站上購買粉絲,實際上,許多直播平臺自身也對在線觀看人數進行造假。
某主播透露,許多平臺上都有增加虛擬人數的手段,表面上看到的人數很多,但實際上其中有多少是真實的,有多少是“機器人”,主播和粉絲都不知道。“我曾進入一個直播平臺,系統自己掛機器人就進來了,直播間內可能并沒有那么多人在看我。”
“觀看直播的在線人數很多,但是許多資料是一樣的,評論沒幾條的,這種情況下,大多數都存在人數造假。”她說。
尹紅表示,“一些平臺在招主播時就會明說,互動越多,我們幫你掛的機器人就越多。按1:5或1:10的比例來掛機器人。這已經是行業內公開的秘密了,平臺也是為了增加主播的留存,一個主播在這里只有一兩個人看,肯定也很快就走了。”
聚范直播CEO汪海濱此前曾表示,刷粉也許確實能帶來短期的“熱捧”假象,但長期來看,無論對于主播還是平臺本身,都有極大傷害。“虛假人氣必然帶來不公平的競爭,更多的優質直播內容被虛假人氣所埋沒,用戶看不到優質內容,會逐漸從平臺流失,而且這樣的流失是不可逆的,對品牌來說是致命傷。”